以案示范
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施行
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“切实实施民法典”举行的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,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,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,畅通司法救济渠道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。
作为一部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法律,民法典博大精深,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。检察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,如何把民法典贯彻实施好,自民法典施行以来,一直是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久久为功的一项重要工作。
时隔半年,最高检再次印发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,与首批典型案例一样,都是从民事检察履职切入,讲述各地保障民法典施行的检察实践。然而,不论从监督类型,还是履职方式,抑或实践路径来看,检察机关保障民法典施行的水平呈现日益精进的新局面。第二批入选案例不仅涉及对自由裁量权评价、公序良俗原则适用以及信用卡违规套现等热点问题的认定,而且涵盖精准监督、类案监督以及融入社会治理等各方面要求,更重要的是,借助典型案例,诠释了民事检察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的方法路径。
“再度编发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,打造民事检察精品案例,突出案例指引,最终落脚点还是在保障民法典的统一正确实施上。”最高检检委会委员、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表示,在新时代新征程上,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》为遵循,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,通过办案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施行。
依法精准监督
让公平正义从“纸面上”
落实到“实践中”
家庭是社会生活的最小单位,良好家风事关社会和谐稳定。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,民法典规定“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,弘扬家庭美德,重视家庭文明建设”。该规定尽管只是倡导性法律规则,但并不会削弱其规制效力,这在冯女士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抗诉一案中得到了具体体现——
冯女士的丈夫何某与李某发生婚外情,几年时间里,何某与李某在微信上频繁互动转账,共有23万余元流入了李某口袋。得知实情后,冯女士起诉索要相关钱款。但经过一审、二审,她只追回了“23万余元的50%份额”。
这个结果让冯女士费解——丈夫对“第三者”的赠与行为,难道法律是认可的?
在四川省达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后,四川省检察院接力审查认为,法院的判决变相认可了违反善良风俗的赠与行为,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;案涉赠与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,当事人应返还全部财产。最终,法院再审判决部分返还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。
“如果按照原判决理解,将会严重违背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。检察机关通过抗诉,对第三者插足婚姻并从中牟利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,有助于维护公序良俗,促进形成良好家德家风。”最高检民事检察研究基地(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)主任、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单平基说。
“不能从插足婚姻中牟取利益。”这个冯女士笃信的“理”,在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下,最终转为了现实中的公平正义。
为这个“理”较真的,还有来自浙江的洪先生。
“都这样做,就是对的?”购房后要求物业交房时,洪先生遇到了不理解的事——要先交物业费再交房。在洪先生看来,房子一天没住,却要预先缴纳物业费;如果不预交物业费,就拿不到钥匙。
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,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交付钥匙与物业服务合同项下的预交物业费,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,物业公司不能以业主未预交物业费为由拒绝交付房屋钥匙。
“物业服务,兼具社会性和服务性,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。物业公司不得滥用其优势地位,以拒交房屋的方式要挟、侵害业主合法权益。”全国人大代表、中国电气装备平高集团首席工匠胡中辉表示,检察抗诉释放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的司法导向。
与个人打官司,一般都不犯难。但一提起与政府打官司,不少人就觉得麻烦。重庆市璧山区某污水处理厂也是如此,没想到的是,这次检察院帮了自己大忙。
根据污水处理厂与某街道办事处的《投资协议》,污水处理厂出资300万元修建污水处理站,街道办事处通过收取污水处置费的形式,向该厂支付排污费。然而运行一段时间后,街道办事处没有事先通知,就将辖区污水交由另一家公司处理。进不来污水,污水处理厂就此停摆。
无奈之下,该厂提起诉讼,要求支付污水处置费损失及设施设备损失。一审法院支持了全部诉求,但二审法院认定,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,双方均无过错,酌情确定双方各自承担损失金额的50%。
主动担当作为
实现程序上的“又好又快”
实体上的公平与正义,一般需借诉讼程序来实现。为此,诉讼过程便利与否、诉讼程序效率高低,成了影响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的关键因素。
“我们只是按领导要求在空白纸上签了几个字,咋就背上债了?”朱某、侯某辉、程某是大滨集团有限公司员工,直到诉讼进入执行程序,他们还是不明白为啥就背上了2500多万元的巨额债务。
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检察院受理本案后,在大连市检察院指导下,迅速成立了一个由两级院民事检察干警组成的一体化办案团队,围绕小贷公司是否明知员工与集团的委托关系、《借款合同》实际借款人是员工还是集团等争议焦点,开展调查核实。
很快,在一体化办案团队的努力下,检察机关查明了案件事实——大滨集团为规避金融监管政策,指示3名员工按照小贷公司要求,在空白签署页签字,骗取了本应是农林牧渔业用途的贷款。最终,经过检察机关抗诉,朱某、侯某辉、程某摆脱了这笔“飞来横债”。
“公平正义,也不能是‘茶壶煮饺子’,倒不出来。”王莉向记者介绍,不少老百姓不太懂诉讼程序,或者诉讼能力极为有限,这就需要检察机关提供一些程序上的助力。
成都黄女士的离婚经历,体现了检察机关在这方面的探索。
作为一位家暴受害者,她不止一次想过起诉离婚,然而,每次想到烦琐的程序、搜集证据的困难,就会无奈地打起退堂鼓。
受理黄女士的支持起诉申请后,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经初审研判认为,其自身维权能力确实较弱,对其支持起诉符合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暴力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,应予受理。
随后,一系列调查核实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——听取黄女士的意愿和诉求,走访黄女士所在社区并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律师。特别是针对黄女士反映无法获取家暴报警记录等证据问题,在公安机关协助下,检察机关证实了上述事实。
黄女士终于告别了这段不幸的婚姻。与此同时,金牛区检察院还主动协助被家暴妇女申请法律援助,同步开展司法救助等工作,最大限度实现支持起诉保护弱势群体的制度价值。
“公平正义不是写在纸面上,而要落在日常生活中,这就意味着每个人都能通过诉讼程序,高效便捷地实现公平正义。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介入,特别是支持起诉的助力,扫清了诉讼不能的障碍,确保了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地实现。”胡中辉说。
依法能动履职
努力让公平正义惠及更大范围
对于一些“势不两立”的原被告双方,如何让双方满意,都能感受到民法慈母般的关爱,考验的不仅仅是运用法律的技巧和智慧,更是检察官融入社会治理的责任与担当。
在王某夫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中,检察机关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理念,努力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,通过利益协调解决多年纠纷,既减轻了执行压力,也减少了当事人讼累,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——
《抵押合同》的约定与抵押登记内容不一致,以哪个为准?这曾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。一段时期内,由于各地登记系统设置、登记规则不同,不动产登记簿栏目设置不规范,在不少案件中,《抵押合同》约定的担保范围,不仅包括主债权,还包括利息、罚息等附属债权;而抵押登记中的内容,往往只是主债权一项。
来自昆明的王先生就遇到了这个难题。在为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》作担保时,王先生约定以其一套房产作抵押担保,并办理了抵押登记。事后颁发的他项权证显示——被担保主债权数额365万元。一审、二审法院均认为,应以《抵押合同》约定内容作为案涉抵押物担保范围。而在王先生看来,应以他项权证为准,依据《抵押合同》的约定无疑放大了自己的责任范围。于是,王先生向云南省检察院提出申请监督。承办检察官在查阅案卷、调查核实、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后,注意到双方均有和解意愿,于是打破机械办案观念,分别向当事人分析诉讼利益及风险,进而引导双方就利益目标达成一致。在检法两院办案人员的共同努力下,双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签订和解协议,问题就此化解。
记者注意到,近年来,伴随着对检察职能的深刻理解,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仅体现于个案之上,而且还借助类案监督,着眼于实现更大层面的监督质效,典型案例对此也有体现。
“交通安全统筹不等于商业保险!”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抗诉案中,山东省莒南县检察院注意到,当地交通运输行业中普遍存在的“交通安全统筹”暗含巨大风险,于是依法能动履职,构建“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态治理类案监督”模型,就突出问题与法院召开工作联席会,统一交通安全统筹案件裁判尺度,同时制发检察建议,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,助推行业管理。
在芮某浩诉崔某峰、曲某凤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中,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发现,利用信用卡套取信贷资金出借的行为并不少见,并因此产生大量民间借贷纠纷。于是,莱州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,借助大数据牵引效应,纠正法院同案不同判的问题,实现法律监督由点到面的推进。
“通过办案发现问题,又借助检察建议促进解决一类问题,这就实现了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。而这,也正是最高检党组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’的应有之义。”对于类案监督,冯小光评价说。
(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)
来源:检察日报·民生周刊 作者:于潇 滕艳军